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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大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

112.09.06

一、獎學金額每名6,000整。 

 

二、申請資格

      (一) 設籍於蘇澳鎮或南澳鄉之在校生(二、三年級)
      (二) 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丶下學期)學業成績,
             在(蘇澳鎮)80或(南澳鄉)70分以上,且無曠課予記過紀錄者。
     

三、申請日期:112/09/010~112/10/05

 

簡介與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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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癌友家庭子女獎助學金

112.08.23

一、獎學金額每名15,000整。 

 

二、申請資格

      (一) 申請者的父母或是主要照顧者罹癌,且在 2023 年1-8月間須正在接受治療中(包含手術、化療、放射線治療、標靶、免疫藥物治療)及安寧療護,且無自願選擇自費治療行為、商業保險投保者,而導致家中經濟陷入困難。
      (二) 申請者為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國中小、高中職、大專院校;須為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證明(不含年滿25歲(含)以上、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進修學院、在職專班、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
      (三) 國小組申請者111學年第二學期學科成績平均為優等或甲等,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院校組111學年第二學期學科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
      (四)申請者同住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未逾1萬元。

 

三、申請日期:112/08/01~112/10/15

 

說明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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賑災基金會112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

112.08.23

一、獎學金額每名10,000整。 

 

二、申請資格

      (一)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 本辦法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二年)、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及軍警學校(軍警學校之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本會助學範圍)。
      (三) 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四)獎學金受獎同學須親自出席113年2月24日(星期六)會員大會(或由受委託人代表出席)接受公開表揚;除非有重大不可抗原因,無法前來領取者,則可委託出席代領,領獎受委託人以受託二人為限。

 

三、申請日期:112/09/10~112/10/10

 

說明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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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新光鋼添澄癲癇之友獎、助學金

112.08.23

一、獎學金額每名5,000整。 

 

二、申請資格

      (一) 目前為在校生且持續治療中之癲癇朋友(不含進修、推廣教育之學生)。
      (二) 申請者需附111學年度全年學業成績單;
             申請「獎學金」者學業平均須達70分以上。
      (三) 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四)獎學金受獎同學須親自出席113年2月24日(星期六)會員大會(或由受委託人代表出席)接受公開表揚;除非有重大不可抗原因,無法前來領取者,則可委託出席代領,領獎受委託人以受託二人為限。

 

三、申請日期:12/08/08~112/10/31

 

實施辦法

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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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2次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112.08.16

一、獎學金名額與金額每名3,000整。 

 

二、申請資格

      (一) 設籍本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及空中大學之學生)。
      (二) 學業平均成績、操行成績需80分以上(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單以資證明)。
      (三) 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不得申請。
      (四) 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四、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三、申請日期:112/09/01~112/09/20 17:00止

 

公文

注意事項

申請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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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1學期「韌世代」獎助學金

112.08.08

一、獎學金名額與金額每名10,000整。 

 

二、申請資格

    需同時具備以下七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25歲者。
   (二)學歷: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碩士之學生,不含軍警校、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
   (三)學業成績:111 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含 75 分)。
   (四)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五)家庭收入:
          1.111 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2.111 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 120 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萬元以下。
   (六)家庭特殊狀況: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七)韌世代精神:
         1.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2.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三、申請日期:112/07/24~112/09/24

 

申請辦法與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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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獎助學金

112.08.08

一、獎學金名額與金額每名20,000~40,000元整。 

 

二、申請資格

    (一)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表演相關領域,表現優異,
    且近三年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個人比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二)於教育部公布之最新年度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刊載之體育競賽種類中,
    個人競賽項目成績表現優異,近三年曾入選國家代表隊或培訓隊,
    或曾參與國際性具規模之比賽以及國內由中央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個人競賽項目,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三、申請日期:112/07/25~112/09/30

 

培育辦法 
電子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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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天宮急難濟助

112.08.08

一、獎學金名額與金額

   (一)「家庭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3萬元為上限。
   (二)「學生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3萬元為上限。
   (三)「醫療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5萬元為上限。

 

二、申請資格

   (一)「家庭急難救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二)「學生急難救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三)「醫療急難救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四)其他特殊變故需急難救助但不符合上數項者,另以個案辦理。

 

三、申請日期:112/02/09~113/01/31

 

實施辦法 
線上紙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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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宮助學金 

112.08.08

一、獎學金名額與金額:每名5,000元整。

 

二、申請資格

  (一)一般助學及長期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
         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
         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1.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3.由該基金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二)一般助學金額:高中(職)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8仟元整。

  (三)長期助學金額:長期助學之學生,首次申請後由本會不定期關懷其情形,最長助學至高中(職)畢業:
        高中(職)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5仟元整,持續助學。

 

三、申請日期:112/7/17~112/9/20

 

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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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逆風教育助學計畫

 112.08.08

一、獎學金名額與金額:每名10,000元整。

 

二、申請資格

  (一)15歲以上至24歲以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大學部在學學生。
        (民國88年9月2日以後至民國98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二)本國人民:持有中華民國身份證者。

  (三)現正或即將就讀112學年度高中職、大專院校及進修學校大學部
      (我國認定之正規教育系統發給之正式學籍在校學生,但不含研究生、學分班)。

  (四)具經濟困難者。

  (五)需經由學校老師、社工或輔導等專業人員提供紙本推薦函。

  (六)每戶補助不得超過二人。

  (七)為開放更多有需求之學生申請,已經申請通過本計劃資助金者不得重覆申請。

 

 

三、申請日期:112/7/17~112/8/18
       延長至112/9/4

 

 網路申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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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台灣癌症基金會癌症家庭子女獎學金

 112.08.02

一、獎學金名額與金額:每名10,000元整。

 

二、申請資格

  (一)就讀國內各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者。

  (二)申請者父、母或本人罹患癌症治療中或完成治療2年內。

  (三)111學年度學科成績平均分數達70分以上,或體育、美術等特殊表現具優異成績者。

 

三、申請日期~11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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